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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注意什么事项?
日期:2016-01-14 14:52:36       提问者:135****9486

138****4974

2016-01-14 14:56:05

关于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注意事项 
    海淀公积金管理部接到上级通知,严格审查租房提取的材料。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 
初审:只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提供 
附加材料(附加材料如租房房主房本复印件或其他公积金管理部要求的材料等) 1、对于发票金额过大、 
2、发票金额与员工公积金缴存帐户的金额几乎相等时 
3、公积金管理部对租房提取材料提出质疑时需要提供附加材料有下列情况的,租房材料初审结果为不合格 
(1) 租房合同有虚假成分、租房合同有涂改的行为。 (2) 租房合同的金额与租房发票的金额不一致 
(3) 租房发票为假发票、租房发票的开票项目不是租房或房租的 (4) 发票付款人非员工本人的 
(5) 房屋租赁合同如有第三方(中介),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无法查询
的,或租赁合同日期不在第三方营业时间内的等。 
1、 进入黑名单的中介公司,任何人无法提取公积金,无论真伪。  
复审:柜台人员对租房信息进行审核,包括租房地址、租房时间等。录入信息后,如果有同一租房地址、有相同的租房期,这样的记录存在,一律不能提取公积金,并且提取材料的复印件,扣留在管理部,等待建委的审查。 
注:管理部会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上报进行审查,一旦查出有虚假成分,会直接影响个人及公司的声誉,管理部会根据上级通知,进行相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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