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安置房 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 合同注意事项 安置房买卖

日期:2016-03-04 15:30:08     提问者:131****7918    

4个回答

  • 138****8529

    2016-03-04 15:30:35

    一、如果已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
    在购买前,请注意查看土地证,现拆迁安置房,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二种。在购买前,千万注意查看土地证。
    一般来讲,城区(含城西、城东)大多楼盘均为国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的,请注意其中的风险,现在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许过户的(有很多限制条件)
    二、如果是购买没有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
      这风险就比较大了,建议这种房屋不要购买,确实需要,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比如说因为牵涉到二次办证,办证的费用如何承担,各种税收的承担者,还有房屋的面积、座落、价格、交付日期、违约金等等合同因素要十分确定。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3471

    2016-03-04 15:34:18

    与普遍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跟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遍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浮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定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遍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五年时间里,房价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买方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6****6037

    2016-03-04 15:33:47

    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过程中,哪些新建成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屋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灭失为其产生前提;而孳息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情形下产生。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并非没有合法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6****4138

    2016-03-04 15:30:50

    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费用由谁承担,不可预料的费用的承担者。
    关于不可预料的费用的具体承担,最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如果现在写明这费用一定要单方承担的话,因为不可预见,估计买卖双方谁也不能接受,房子也谈不下来了。
    从政策趋势来看,今年出台的不管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来讲,应该是卖方承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不可预料的费用由买主承担居多,也有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
    2、协议中还应说明,一旦“此房满足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出卖人应该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取得双证后,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   关于公证。(个人理解,如理解有误,请专家指正)
    我个人认为,一份详尽的合同比公证可能更有效。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只是扩大了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只要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证并无多大作用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148群(228)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241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