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担? 房屋 维修 租赁房

日期:2016-01-19 16:04:25     提问者:130****9331    

3个回答

  • 133****4640

    2016-01-19 16:04:46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房屋修缮义务的承担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租房屋修缮义务的,应按约定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   (2)如果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房屋,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合修,或者由承租人单独修缮。承租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3)房屋确属危险房屋,可能危及承租人人身、财产安全,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修缮,出租人拒不修缮或者无法告知出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自己代修或请人代修。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4)承租人为了住用方便,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增添附属设备,不属于必要维修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承租人因此损坏租赁房屋的,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果迟迟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拒付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另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据此,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不积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承租人是可以拒付房屋租金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滥用,它的行使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其一,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如因出租人不肯维修房屋,而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其已交付的租赁房屋,因为承租人只是在租赁关系期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其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即使在事实上密切关系,也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房屋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房屋,这显然是不适当的。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2****0939

    2016-01-19 16:05:53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在合同中,可以将“承租人过错”的具体情形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8****2775

    2016-01-19 16:05:16

    租赁期间承/出租人谁有义务维修房屋?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   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出租人可以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3、出租人拒不修房时承租人的救济措施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 
      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专业人士表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237群(72)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213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