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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

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东、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2个区,符合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可前往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咨询申请准入资格。

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何申请?
日期:2014-03-16 00:00:00       提问者:138****3232

134****8647

2014-03-16 00:00:00

准入条件

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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