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石家庄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房价 价格 申请 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

日期:2014-03-16 00:00:00     提问者:137****3717    

8个回答

  • 134****2847

    2014-03-18 00:00:00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这个工资水平无限趋近于0,也就是你一家人都是无业游民的情况下)
    四,所以想得到一套廉租房是需要钞票和关系的,一般人是得不到的。
    石家庄现在在建的保障房有很多,由于位置不一样,开发商不是一个,价格也就不一样。

    4

其他7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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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640

    2014-03-18 00:00:00

    石家庄保障房有很多种,不同种类价格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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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5425

    2014-03-16 00:00:00

    有石家庄廉租房,石家庄经济适用房等,具体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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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1****9161

    2014-03-18 00:00:00

    石家庄保障房有很多种,不同种类价格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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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9202

    2014-03-16 00:00:00

    如果你是问条款的话,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这个工资水平无线趋近于0,也就是你一家人都是无业游民的情况下)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以上是官方给的说法,实际上你没有关系不使钱,想得到一套廉租房那就慢慢等吧,等到租一块廉价的墓地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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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173

    2014-03-18 00:00:00

    具备的条件不少!
    建议您去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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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30

    2014-03-18 00:00:00

    四类群体符合申请条件
    8月17日—31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等四类群体可申请石家庄公共保障房
    石家庄市房管局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方案》指出,8月17日—31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等四类群体可申请石家庄公共保障房。
    据了解,石家庄市201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即将启动,共计1707套,单套建筑面积为35-56平方米,分布在民华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珍集小区等。
    据介绍,本次分配的申请时间为8月17日—31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须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请。
    受理及初审阶段为8月17日—9月2日。石家庄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和到申请单位调查核实。初审完毕,街道办事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9月29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电脑摇号配租,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两年内不得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11元;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填报《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直接参与本批次保障房的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要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配租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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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717

    2014-03-18 00:00:00

    廉租房申请条件要点1:具备三条件可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要点2:实物配租实行打分正在享受社会租赁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内优先选择直接实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享受实物配租。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则不在实物配租范围。此外,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实行实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的原则是评分排队、按序配租,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按照实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数量和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始实施配租,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此外,已确定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协议下月起,停发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情况要点3: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被保障对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办法》称,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实时调整并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免收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现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据悉,租金标准执行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结构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点4:每套廉租房都得独门独户据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将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石市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来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等。针对市民比较担心的廉租住房建设问题,《办法》对廉租住房规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要点5:廉租房租赁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室内自用部分的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廉租住房小区按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经费的不足和房屋修缮。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缴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经催交无效的,可以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并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此外,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廉租住户经个人申请、逐级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处罚措施要点6:七种行为将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凡是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并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强制清退,不得再次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能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腾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可纳入保障范围。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将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诚信档案。经济适用房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二、申请经济适用的步骤房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1、申请登记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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