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国有土地出让,想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国家有明文规定吗? 开发商 土地 土地出让

日期:2014-03-18 00:00:00     提问者:132****8445    

2个回答

  • 137****5063

    2014-03-20 00:00:00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0

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3****9135

    2014-03-18 00:00:00

    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中,除了交清出让金,取得土地证外,还有一点就是投资达到25%。
    直接转让肯定是不行的,如果闲置1年,还要收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
    至少怎么才算投资达到25%,看你们的公关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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