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问题
日期:2014-02-15 00:00:00
提问者:133****4195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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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5422014-02-15 00:00:00买卖良心,钱你都收了,买卖就成立了,虽然没过户,但是只是差在手续没办理。再者,如果房子贬值了,你会怎么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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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222014-02-15 00:00:00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是一句话二句话能讲得清楚的。总之有一个总的原则。1首先来讲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这个是无偿分配给村民的。(如果是招标,然后把钱分配给村民也能理解为是可以的)2如果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么则可以转让(一般只限本集体内部转让,如果购买人是城镇户口或不是本集体内部一般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需要赔偿购买人的损失)以上仅供参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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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852014-02-15 00:00:00房产买卖无论在哪必须双方都要到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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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9742014-02-16 00:00:001、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城市人口或者非本村村民无权购买农村房屋,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对其所在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权物权,其只能在符合受让宅基地资格的同一集体内的村民之间转让、买卖,买受人受让房屋后,仍需按照宅基地审批手续获得该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买卖双方需谨慎履行前述义务,除双方自愿达成买卖协议外,买受人还需要获得或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方能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获得房证。您的题目交代信息不全,但是综合上述解答并结合法律实践,买房人独自办理了变更手续,其程序有瑕疵,但是,你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买卖资格,自愿达成协议,无论是否做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均已合法成立并有效。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用以对抗第三人的一种制度,买卖任何一方无权以房产未经变更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合法为由主张原合同无效。2、这个问题包含在了前面答复里,对买卖双方而言,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买卖房屋时候只签定了买卖房屋合同,但是没有去办过户手续,法律上承认买卖关系成立。但物权没有发生效力。还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过户的合同义务。3、一个房屋只会有一个合法的物权证明,双方各自持有房产证,那就要确定房产证的效力,可以到房管局去确认。是否有一方的已经失效,是否另一方合法取得?不能仅以时间先后判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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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3832014-02-17 00:00:00不允许的哈不可能独立办理过户的产权人都没来乙方没有缴纳尾款已经构成违约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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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412014-02-18 00:00:00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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