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合同丢失 合同丢失

日期:2014-03-03 00:00:00     提问者:133****3253    

8个回答

  • 139****8278

    2014-03-05 00:00:00

    他为什么要原来的合同?你们的合同到2010年2月13日不是已经自动终止了么。原来的合同中有续约条款么?其实如果你们还想继续合作,只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而且要提醒你,现在你和房东没有任何合同,所以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什么状况,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0

其他7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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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3253

    2014-03-03 00:00:00

    房产过户应该不必涉及是否已经付款问题,关键是在办理过户的所有文件上应该房产共有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有房产共有人的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否则其中没有签字的房产共有人可以否决其房产交易。关于收据丢失问题,你可以到中介公司以了解其他情况然后再以任何理由借看收据为名,当拿到收据时再要求复印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中介公司是不会那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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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891

    2014-03-04 00:00:00

    你有点太谨慎了!你们可以直接办理,到了房管局你们可以再复印一份网签合同就可以可!再说银行都是有付款记录的!你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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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469

    2014-03-04 00:00:00

    寻找,直到找到。这种东西是很不容易再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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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19

    2014-03-04 00:00:00

    可以找你的保险业务员,让他去公司查保险记录,有的话就没问题补下就可以了吧我不是太平洋的,所以也不清楚他们那具体怎么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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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542

    2014-03-05 00:00:00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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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19

    2014-03-05 00:00:00

    一手房合同还是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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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118

    2014-03-05 00:00:00

    1.不会2.房子都过户了都是成年人没有任何障碍不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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