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纠纷 小产权房 产权 纠纷

日期:2014-03-07 00:00:00     提问者:134****5057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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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7918
    2014-03-07 00:00:00
    到法院,告你们村和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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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3717
    2014-03-09 00:00:00
    这个没有办法保障!此类房屋尽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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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答主头像
    131****9161
    2014-03-09 00:00:00
    您要知道私自涂改国家正式的产权凭证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对方涂改,那么行为无效其次,小产权也是产权,只不过在出售的时候手续比较繁琐罢了但是您的房子是自住还是出售?如果是自主的话,那么不要考虑小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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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586
    2014-03-09 00:00:00
    处置小产权房改“拖”为“试”,看似突然实乃必然。以下几件大事的推进已不允许**再久拖不决,必须在试点基础上对存量小产权房有个了断。首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向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口开放的公租房,已成**推进保障房工程、增加保障房总供给的重要补充渠道,京沪等特大城市及部分省会城市皆已纳入首批试点。此政策口子一经打开而存量小产权房再不给个说法,违法建设和买卖小产权房的歪风将更加难以控制,因为小产权房和公租房都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在地方的“层层阻挠”下,下派的“监管钦差”很难对二者作出准确定性。其次,这些年包括小产权房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用地之所以被各类资本大量低价占用甚至侵吞,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大有关联。如今,农村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历时两年,最后的收尾就卡在小产权房用地上。按现有规定,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核发地权证。所以,小产权房这只“拦路虎”,若不能抓紧“清”掉,农村集体用地确权就只能是“半拉子工程”。还有,在大体完成土地确权发证后,今年要颁行农村集体用地征用补偿条例,该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一旦施行对违法侵占农民土地收益就多出一道法制保障。可如果农村集体用地“原始地权”不清,条例实施就缺乏“底数”作为前提。因而,若“旧账”再不作了断,依法保护经确权后的农村集体用地就无从谈起。再者,去年始,各级**实心推进城镇保障房建设,也为**小产权房难题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和操作前提。只要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为“国策”长久推行,小产权房继续“做大”的市场基础就会被逐年掏空,而**清理小产权房直至最终禁止小产权房,也就不再存有“情理亏欠”。至于存量小产权房如何“转正”,**肯定已有初步试点方案。从可行性分析着手,不外乎把在建和待出售的小产权房“并轨”入公租房,已售小产权房则要么在补交各项税费后由国家予以承认,要不由村级集体组织出面,通过货币补偿从购房者手中“赎回”并允许其优先租用。至于试点何时在面上铺开,则要看试点是否顺利,眼下并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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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819
    2014-03-10 00:00:00
    最新政策,过年今年会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已购房也不受保护,谨慎购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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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144
    2014-03-10 00:00:00
    南京已经对小产权房转正了,比如,七彩新城,补交少量土地出让金既可以了,慢慢来,时间会改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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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992
    2014-03-10 00:00:00
    具体的详情现在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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