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

国土管理上所说的无偿使用并非指不出一分钱,是指供地方式为“划拨”。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简单的说,划拨就是国有土地按成本价获得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经批准直接使用建房,这就无偿使用。相对应的“有偿使用”,就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 河南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里有一座别墅,属于当地企业家胡某所有,但该别墅已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原涧河派出所无偿使用了12年。胡某去世后,其爱人范女士向警方索要,遭警方推诿。警方称,别墅是当年胡某自愿出借,免费供警方使用。范女士认为这是迫于公安权势。

  • 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备受社会关注。一时,关于“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报道甚嚣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