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缴纳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10日内,向征收或管理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备案。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向省地税局申报;计税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向市地税局申报;计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向房地产所在地郊区、县地税局或开发区(分局)申报。其中,城六区范围内(不含各开发区)计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统一向市地税局大企业局提出减免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