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25 17:53:23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安居房面向的也是住房困难人群,与公租房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1、基本区别:安居房是买的,公租房是租的。

2、申请条件区别:

(1)安居房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以下条件,才能有机会申请。

1)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2) 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的,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3)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4)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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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社保、住房、户籍、年龄条件才可以资格申请

1) 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

2) 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 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年龄条件: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安居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人才的认定文件。持有身份证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所规定的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还有市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住房的优惠政策情况、医疗保险的缴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3、待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反馈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只要审核合格了的,就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上面进行15天的公示。

4、在公示期间没有存在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那么就会按申购轮候的规则列入轮候册,之后会开始进行轮候,轮候的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去选择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的意见,再将合格的名单抄送到市房地产的登记机关。

6、带上审核合格意见跟建设单位一齐签订人才安居房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10天之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去备案。办理完安居房的初始登记之后,建设单位会协助申请人一齐办理政策性住房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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