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22 16:37:36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特殊住房,由于性质比较特殊,购房者在购买后想要将房子上市出售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

1、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

2、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需要缴纳个税的缴纳标准同普通住宅买卖的标准,即:房屋全款的1%或者差额的20%。

注:虽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中有“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应有第二套住房”,但并不表示经适房就没有“满五年唯一”的。比如房东有满5年唯一住房,但是他子女有房给他住(子女写承诺),这房子也可以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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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程序

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交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直接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单。

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代理双方的身份证。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需要的费用

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如下: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

4、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

③印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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