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体资格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9 11:27:18

作者:zhouling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有些人是有库房的,但是大多数人要库房没有什么用处,所以都会选择将库房出租。但是出租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对于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人们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体资格是什么?

205.jpg

一、库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

1、仓库所有权人:出租人与产权证上名称要一致。

2、委托或代理出租:仓库所有权人与产权证上名称一致,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仓库出租: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授权委托书等。

4、仓库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5、出租人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确保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

6、出租人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立教育或医疗机构等特殊主体的,需考虑其签署主体是否能够有权利签署协议;以及协议的效力?其仓库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或者属于改制过程中权属未明的建筑物?出租人收取租金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房屋性质

1、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主要看产权证,审查其用途。

2、审查仓库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就仓库不存在如下不能出租的情形进行保证和承诺:未依法取得仓库所有权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共有仓库未取得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属于违法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仓库是否涉及相邻关系的利益纠纷:包括居民用房通道、噪音、装修施工影响、营业影响、广告牌等。

三、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

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1、写明仓库确切位置。房产证上记载的仓库地址,应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对于未竣工的房产,一般需查看当地地名委员会颁发的门牌号码登记证明书,确认门牌号码。房产位置以及共用的通道、楼梯、附属设施等,同样在附件的房产平面图中予以明示,便于日后相邻关系的处理。

2、面积计算方法: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明确仓库的具体用途。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该用途使用仓库,否则需要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仓库交付时的装修状况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状况,最好以附件的形成明确。

对附属设施、设备能否拆除、改建或者添设、租赁期满交还时的具体要求等均应明确。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仓库进行装修或改造,那么尽量明确装修或改造的条件,及装修或改造的标准,并应明确租赁期满时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何处理。

了解更多

还想了解更多关于 的信息,请留下您的手机号码,之后楼盘网置业管家将致电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