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房需要怎么操作? 收房 新房收房

日期:2020-03-13 14:40:49     提问者:132****6588    

2个回答

  • 137****7379

    2020-03-13 14:59:53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要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要检查相关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购房者检查上述资料无误后,购房者需要在签字,再缴纳相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5、购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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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8740

    2020-03-16 17:25:12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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