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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随着城镇化发展的节奏在不断加快,农村经济也得到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了法院案件受理新的增长级。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日期:2016-03-14 13:42:53       提问者:139****2367

133****3253

2016-03-14 13:43:59

通常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在不违反“一户一宅基地”原则的情况下,不存在权属变更的障碍。  
 而就城镇居民购买村民宅基房或小产权房而言,买卖双方实际履行,互不反悔,便可相安无事,维持现状。  
 但随着农村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农村房屋升值明显,亦或可能面临征地拆迁而将获得优厚的安置待遇补偿时,出卖方出于利益驱动而反悔,向买受方索要加价,甚至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收回房屋,而由于农村房屋的买受人通常无法取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产权难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购房利益易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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