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个人去提取吗? 公积金

日期:2018-05-11 15:29:53     提问者:133****9301    

5个回答

  • 138****5425

    2018-05-11 15:30:16

    首先你看看你是不是具备下面的情况: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那么你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0

其他4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8045

    2018-05-11 15:30:31

    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本人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个人办理。但是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或者其他部门盖章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7****5906

    2021-01-07 14:46:42

    能够。公积金是能够本人去获取的,要是职工考虑住宅提取公积金标准,是能够自己带上原材料到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获取办理手续的。能够本人申请办理。可是一部分原材料是必须企业或是别的单位盖公章的。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9****7931

    2021-01-04 16:59:22

    当然可以。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要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你可以亲自处理。但有些材料需要单位或其他部门盖章。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3****1141

    2018-05-11 15:30:53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139群(164)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52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