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保障房5年不可以登记? 申请 保障房

日期:2018-04-20 14:17:58     提问者:138****4930    

3个回答

  • 130****4750

    2018-04-20 14:22:56

    你好,目前北京市已经不受理限价房申请,统一为保障性住房,一律通过公租住房进行过渡。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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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827

    2018-04-20 14:23:59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卖地收入10%建保障房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通过并将实施的《办法》有不少变化。《办法》规定,政府卖地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保障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住房保障部门如何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呢?《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手段,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骗保障房10年内不得申请对于造假骗保障房的,经发现或10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市民认为处罚过轻,应一辈子不能再申请保障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是将罚款数额从“100元”提高至“1000元”。《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违反上述六条,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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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099

    2018-04-20 14:23:44

    你好,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这个,去那登记就可以了。满足户口和工作方面申请的要求,但还要看收入和目前住房条件,如果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而且目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就可以申请。建议最好以单位统一的形式为职工办理预登记工作,这样会带来多方面便利,而且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市民可以比个人单独申报的在选房等方面会有所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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