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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买房落户最新政策有哪些?
日期:2016-03-07 14:57:06
提问者:135****6638
138****5885
2016-03-07 15:01:04
2016年大连最新落户政策的适用范围:《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还明确写入,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连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新区常住人口迁入 主城区、新市区,按照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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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法院拍卖房可以落户吗
答:上海法拍房尽管无法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但购买法拍房后,只需购房者合乎上海市的购房条件和入户条件,就可以根据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将户口迁去上海。过户是指由房产使用权从卖家转移至买家的手续,过户后购房者能将房屋登记在自身的名下,并得到相应的所有权证。因而,上海买法院拍卖房能够间接性完成落户口。
2024-01-20 09:57:22
4个回答 -
在天津买房可以直接落户吗
答:在天津买房不能直接落户口,据统计,天津市取消了买房落户的相关规定,要想落户天津能通过人才引进入户和积分落户。要想在天津买房的,户籍迁入天津市的,依照天津市户籍住户现行政策购房,户籍尚未迁入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依照异地户籍住户购房户数政策实施,新项目转移到天津市后,员工就可以购房,但所买住宅需在获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才可发售出让。
2022-10-28 11:29:57
3个回答 -
买房落户到房子上要办什么手续?
答:1、资询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是不是接纳落户口。能够先去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资询,购房后是不是可以接纳迁入的户籍?社区居委会假如可以接纳得话,那麼则能够考虑到买房子的相关的事宜找。即逐渐看房子购房一系列实际操作。2、购房并申请办理房权证。当历经看房子购房等一系列实际操作后,就到和房地产商商讨的一步。当和房地产商商讨好买房事项后,彼此就可以签合同,交纳购房款,并尽早办完房权证。3、迁入地派出所允许迁入。下面,购房者你也就能够带上不动产证去找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便会依据相关资料出示户籍准予迁入证明。以后带上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允许迁入证明。4、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明确提出迁出申请办理。带上办完的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示准予迁出证明,以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准许迁出证明。一般来说,若您有违纪等缘故或社区居委会不同意的,则是不可以迁出的。5、编户号审理。带上允许迁入证明、准许迁出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迁入办理手续。在社区居委会编好户号以后,你也就可带上所有 办理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迁入办理手续了。6、持户口证明和有关证明原材料(你的原因)前去迁入地的地市级派出所户政科申请办理迁入,随后户政科便会审签户口准迁证。你也就能够持户口准迁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当迁移证取得成功申请办理后,你也就能持迁移证、身份证件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7、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审理后,允许迁入,把原材料档案资料键入系统软件,就是户籍迁入成功了。
2021-09-10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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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答:长沙市买房落户需要的资料为:1、申请表;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4-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4-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5、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5-1.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5-2.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5-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4.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6、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020-12-19 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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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 租房更方便吗
答:楼主,你好办法》所称个人出租房产行为,是指个人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获取租金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利用个人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实际经营者非房屋产权人(除夫妻、直系三代内的亲属外)的,视同房产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房产所有权人或转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范围内常住的,其房产税由使用人(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缴纳。房产承租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产权所有人或转租人(使用人或房产代管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租赁合同等,并协助地税机关与产权所有人取得联系。如不能提供上述情况或提供情况不实,造成地税机关无法取得联系的,其房产税由承租人代为缴纳。其中,个人房产出租行为分为“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三种情况。出租房收税更加公平、合理、规范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呢?首先,《办法》删除了房产出租的个人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仅要求办理出租房产税源登记。个人出租房产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仍可采用综合税费征收率,将出租房涉及的各税费一揽子征收,既方便纳税人,又方便地税机关的征管。其次,《办法》让计税依据更加科学。对纳税人有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仍不申报等有关情形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以下方法核定计税依据:(一)个人出租房产的计税租金收入按每平方米房产出租市场交易价乘房产建筑面积核定;(二)依据存量房评估基准价格参数核定或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三)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再则,根据《办法》规定, “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和“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这两种个人房产出租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照4%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房产出租用于经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免房产税。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不再设综合税费征收率底限。据悉,为提高个人房产出租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办法》规定,主管地税机关可以对个人房产出租税收征管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促使个人房产出租纳税义务人相互监督。鉴于个人房产出租税收的特点,地税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联动监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收取租金后,次月15日前缴纳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呢?据了解,《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在首次发生应税行为或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后3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契证、房产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填报《个人房产出租情况登记表》,办理个人出租房产税源登记。对个人房产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的,提供房产购销合同。房产转租的还应提供租入房产时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和取得的发票。个人出租房产的纳税期限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缴纳;第二,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对未提供房产租赁合同等纳税资料实行核定征收的,各地可视当地实际简并征期。如果遇有其他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纳税期限。另外,纳税人应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对个人出租房产的税收征收,地税机关将采用按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对出租人或承租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并做到据实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据实按租金收入征收有关税费。
2017-08-01 13: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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