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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范围是哪些?
日期:2016-03-04 15:45:08
提问者:137****6910
136****2732
2016-03-04 15:48:51
拆迁补偿范围包括:
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一)单独立户;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三)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自建房居民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户籍证明等材料。 经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
2002年12月31日前,城、近郊区规定面积标准按照每户20平方米计算;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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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了吗?
答: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依规设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名造成法律认可,彼此应该根据协议具体内容执行权利义务,除非是彼此协商一致或出现诈骗威逼及其显示公平的情况不然不能一方临时性反悔。
2023-03-22 11:33:30
3个回答 -
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答:1、拆迁不科学能够向市、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市、县市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区域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市级人民政府确立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行政区域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区级人民政府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2、倘若针对举报的结论不满的,当事方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而言,拆迁行政工作部门做出拆迁批准、拆迁确定、拆迁补偿裁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上诉人不服气提起诉讼的,拆迁行政工作部门为被告人。
2023-03-21 11:50:43
4个回答 -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要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决定与谁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是私有房屋,则应该和房屋所有人签订,如果是公有房屋,则应该和房屋使用人签订。如果存在房屋租赁的问题,也要考虑到租赁人的权益,签订协议要同时和房屋所有人及房屋租赁人一起签订。2、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3、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居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该积极的发挥作用。我国法律为了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在搬迁之前就应当收到补偿款。如果出现了违背规定的拆迁行为,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1-05-19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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