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业用地可以用来租赁居住吗 租赁

日期:2017-08-30 17:14:23     提问者:137****6910    

6个回答

  • 135****6638

    2017-09-02 02:59:47

    可以租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财产四至界线和所有权人的权属登记,不登记则土地财产权利不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

    3

其他5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7283

    2017-09-02 03:05:36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的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报道称,当下价高企,很多人就是一辈子不吃不喝也不见得能够买得起房,“集体用地建租赁房”可以让出租房数量大幅度增加,也可以让租金有所下降,更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城乡接合部投资,改善当地居住环境。另外,出租房多了,也能让一些原本急需购房的人有一个缓冲期,暂时不用购房,等房价降下来,最终使更多的人居者有其屋。根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选择试点的集体用地既不能选择已挂牌的违法违规项目,又能满足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还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条件。专家表示,集体建设用地盖租赁房后,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一旦土地收益、出租房租赁收入分配不公,则可能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也使租房者不得安宁。

    希望集体用地建租赁房的政策可以让更多的人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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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2367

    2017-09-02 03:03:33

     工业用地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其销售环节存在巨大“差异性”,其附属房屋不得单独出租。
      依据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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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144

    2017-09-02 03:01:33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昨日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署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成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

      开发农村“城中村”资源

      据测算,今后5年本市的住房建设需求为150万套,包括产权类住房100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其中,有一部分租赁住房就会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就是利用农村、“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专门用于出租居住的房屋。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在昨日新公布的13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为直辖市,也是2012年曾经发布过的试点城市,其他为省会或者知名城市。这些城市要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禁以租代售禁转租

      《方案》中称,这些房源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记者注意到,和试点文件中的“新市民”相呼应的是,本市已经提出了“新北京人”概念。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供应中,都给“新北京人”单独划出了一部分。

      为了让新市民稳定居住,而且杜绝转租牟利空间,《方案》中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同时,各试点城市需要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另外,试点城市需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

      一位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进北京进入试点和全市正在推进的“职住平衡”“购租并举”有关。“有一些‘城中村’位置非常好,如果能协调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周围的写字楼白领、产业园研发团队都可以实现职住平衡。”

      同时,政策中要求,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方案》中称,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早在多年前,国土资源部曾经启动试点,在大兴西红门等地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毕竟和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管理需要更精细,谁来管更合适呢?

      《方案》内容显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据了解,试点城市需要于2020年年底总结试点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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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6037

    2017-09-02 03:01:03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事实上,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住建部等9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次,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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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706

    2017-09-02 03:00:25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

    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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