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哪些属于固定设施不能带走 卖房

日期:2017-07-18 15:40:50     提问者:134****7435    

1个回答

  • 132****2819

    2017-07-18 15:53:43

    一、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几大城市的存量(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并没有对固定设施做明确规定。
    经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北京的存量(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并没有对“房屋固定设施”的具体范围进行限定。之所以没有规定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实践生活中买卖双方对什么是固定设施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异,不适合通过规定来强行确定。

    二、房屋固定设施的一般理解,本案的认定和实践争议
    1、一般理解:房屋固定设施,顾名思义是指房屋内被固定的没有办法移动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门,窗、暖气、内嵌式空调、马桶、水池等。

    2、本案的认定:根据一般理解,空调 油烟机 煤气灶 热水器 电视机 床 衣柜 餐桌 椅子 饮水机 沙发 冰箱都是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应属于固定设施。

    3、实践争议:但是实践中对于一些设备是否能理解为房屋固定设施存在争议,比如哪些内嵌式空调和热水器等等,确实存在争议。

    三、建议。
    1、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清楚哪里是非固定设施,毕竟你们的房屋转让合同并没有签订,怎么约定都还是可以协商的。

    2、居间协议上写明带走冰箱 洗衣机等(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为准),其中“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为准”那实际给卖方提供了很好的解释空间。

    3、协商清楚了也不至于双方有争议,不至于使得交易不畅快,否则任何一方觉得吃亏了,这个交易都不会很顺利,与之而来的就是另一方的强烈抗议,这样一来最终双方都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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