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了,这样虽然能省了一些钱,无须公证了这样靠谱安全吗? 房产继承 公证

日期:2017-06-12 10:31:45     提问者:130****2823    

1个回答

  • 136****6037

    2017-06-12 10:32:36

    有利有弊   
    1、利: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权;   弊: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权。   利: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弊:(1)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权;(2)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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