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房仅有居住权而参加房改就可以换来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房 居住权

日期:2017-04-21 09:44:08     提问者:139****0405    

2个回答

  • 131****6099

    2017-04-21 12:36:06

    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 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

    0

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2367

    2017-04-21 12:38:02

    您好!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有权管理。《教育部机关住房管理办法》第2条“房屋产权管理”第5款规定:凡本人人事关系脱离部机关(包括自行联系调离、辞职、辞退、开除、自费出国留学、公费留学超过规定时间不归)的职工,如果现住房已按房改房价格购买的,部龄不满15年(含15年)的,应退回已购住房或补交房款,并规定了补交房款的计算方法。该办法已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机构备案,并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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