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会有什么陷阱吗? 买房

日期:2017-03-24 17:05:14     提问者:139****7237    

3个回答

  • 133****4640

    2017-03-24 17:04:24

    1、要让开发商提供齐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这五个证件齐全了才能够办理房产证。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不要随意签订开发商拟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3、明确交房的时间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因为很多人购买的是期房,一定要将交房日期约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一定要检查房屋的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5、了解物业的管理事项。物业是购买房子时不可忽略的部分,购买时也需要了解物业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0

其他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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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891

    2017-03-24 17:05:34

    陷阱1:大定小定多少都收: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
    陷阱2:随意虚构赠送面积:“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
    陷阱3:无中生有引人入彀案例:日前,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住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
    陷阱4:制造现场热销假象调查: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陷阱5:样板房被悄悄放大: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因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以防被漂亮的样板间迷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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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2311

    2017-03-24 17:07:44

    购房应查阅的资料:  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
    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
    办理开下手续。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
    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  购房应注意的各事项:  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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