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图片

北京新房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16年北京新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是多少?
日期:2016-01-28 15:02:21       提问者:133****6872

137****3717

2016-01-28 15:05:47

标准: 
a) 住宅: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以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b)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多层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六层以上)200元/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地下室、地下车库、跃层等不影响规划层数。与多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100元/建筑平方米交纳;与高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200元/建筑平方米交纳 

更多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