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指南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 重庆公租房

日期:2016-11-18 14:13:56     提问者:    

3个回答

  • 134****1430

    2016-11-18 14:16:29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86****5808

    2016-11-18 14:16:56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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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5870

    2016-11-18 14:18:46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怎样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 、60841520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四、申请户型

    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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