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2016年度首批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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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25
2016-11-09 15:59:58一、意向登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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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并进入轮候的16户低保家庭;2户孤寡老人;85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和5户已抽签安置但由于安置家庭中有“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无法居住楼梯房而申请调整房屋的保障家庭,共计108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意向登记。(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对象名单表》)
二、分配安置原则
本次公租房分配根据意向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保障人口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5㎡的前提下,配租户型与家庭人口情况尽可能相对应原则, 2人及以下家庭分配一房一厅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酌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
采用公开抽签分配方式对配租对象进行配租,分配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保障对象的监督。
三、意向登记房源情况
由于本次意向登记的对象均属“老、弱、病、残”,在房源筛选方面首选电梯房以及三层以下的楼梯房源。按面积分为A、B、C、D、E五类,具体房源位置、户型面积、市场租金参考价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表》。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轮候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最终抽签房源。
四、意向登记有关事项
(一)资料领取
参加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可于2016年6月3日- 6月13日(端午假期休息,6月12日正常办公)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表》(下称《房源表》)、《意向登记对象名单表》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网址:gtcjswj.chancheng.gov.cn。
(二)意向登记时间
分配对象根据房源情况结合目前的家庭情况,考虑意向登记意愿,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意向登记表》。并于6月13日之前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递交《意向登记表》。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意向登记,继续轮候。
(三)意向登记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红棉大厦二楼,电话:82625661、82625690。
(四)关于意向登记后放弃的问题。在公开抽签分配前放弃的,需在规定时间内( 2016年6月3日- 6月13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二楼)书面确认放弃,放弃后重新列入轮候。参加公开抽签分配后放弃配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可重新申请。
(五)收到抽签安置通知书后的申请家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公租房: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的;
2.参加抽签但拒绝接受所抽取住房的;
3.已抽签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或放弃承租的;
5.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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