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之后交付的北京市新房必须满足热计量吗 新房

日期:2016-08-13 14:54:28     提问者:137****3717    

1个回答

  • 186****5808

    2016-08-14 11:14:54

    您好!
    国家关于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政策
    1.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城(2003)148号
    三、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八)改革现行有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用向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2.     ——仇保兴副部长在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沈阳)的讲话
    (2006年8月30日)
    2007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和住宅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起全面开始在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二是从新建供热系统抓起,自2006年开始,对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不允许在新建建筑及采暖系统上出现新的“欠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
    建城[2006]159号
    二、推进供热计量的目标
    (四)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
         供热计量包括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热力站、建筑物以及用户供热量和用热量的计量。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并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供热采暖系统应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的技术要求。
    (一)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二)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并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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