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争议引起的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而裁定驳回。登记机关可否为被告一方登记产权? 产权

日期:2015-09-23 12:52:10     提问者:130****8244    

1个回答

  • 136****6874

    2015-09-23 12:57:56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条重要的规定。除了有诉讼时效外,还有占有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占有时效。许多学者主张,我国的《物权法》应当对占有时效作出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请求法院给予保护。这种权利(请求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将归于消灭。但是当事人此时失去的只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的权利,即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只是在审理过程中,一旦查明诉讼期间届满,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建立时效制度,有利于法院及时调查案情、搜集各项证据,最终是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占有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公开、和平、连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所有权人的追索,而可以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因此占有时效也称为取得时效。我国以前的民事立法受到前苏联的一些影响,认为不是某一财产的所有权人,由于长期占有而变为所有权人,这种制度有悖于社会主义的道德。因而,我国和前苏联一样,只有诉讼时效而没有占有时效。没有占有时效,占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被侵权人也不能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财产的所有权永远只能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状况不利于对社会财富的保护。因此,拟定中的《物权法》按理应对占有时效作出规定。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对不动产占有时效的规定有别于动产,对已经进行过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于占有时效的规定。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某一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而裁定驳回时,其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并非实体上的权利;而另一方虽然并未败诉,但并不一定就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此时,由于产权纠纷仍然存在,因而登记机关不能为被告一方登记产权。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167群(201)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230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最新问答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