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只能是对未来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连续发生的债权担保吗?可以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吗?
日期:2015-09-26 22:01:46
提问者:134****864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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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37
2015-09-26 23:09:32最高额抵押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这一期间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并没有限制将已经发生的债权排除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限制是:“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亦即是除了房地产被法院查封以后以及债务人和抵押人(房屋所有权单位)破产以后发生的债务以外,没有其他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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