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新政纳税时间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吗 契税

日期:2016-03-24 14:22:42     提问者:138****0434    

1个回答

  • 138****7131

    2016-03-24 14:29:52

    你好,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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