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 集资房 范本

日期:2016-03-11 14:11:18     提问者:133****8636    

4个回答

  • 136****6037

    2016-03-11 14:11:49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 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 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 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 >,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 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14年 月 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14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 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 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3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5****6638

    2016-03-11 14:12:24

    集资房买卖协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完善与否都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集资房虽然没有房地产权证,但这并不影响集资房转让合同的效力。

    查看全文 3
  • 答主头像

    132****3861

    2016-03-11 14:12:50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二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同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知,集资房是为了保障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兴建的,这种集资具有明显福利性质,它首先以具备该单位职工的身份属性为前提条件。由于政府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都采取了补贴性的优惠措施,其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故目前全国各地对集资房的转让是严格限制或持否定态度的。相关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禁止转让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等法律规定。此外,单位和职工签订的集资房合同约定不能转让也是不少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1****9683

    2016-03-11 14:13: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可见,虽然很多国务院部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虽然对集资房等经济适用房作了限制转让的规定,但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这些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这些部门法规的规定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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