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及额度 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住房

日期:2016-03-09 15:09:40     提问者:    

4个回答

  • 137****4019

    2016-03-09 15:09:59

    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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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466

    2016-03-09 15:12:13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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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063

    2016-03-09 15:12:00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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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5870

    2016-03-09 15:10:22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一、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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