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卖房了一套房子,被中介骗了,应该找谁帮我维权? 卖房 中介 房子

日期:2016-01-27 16:07:05     提问者:132****1144    

3个回答

  • 130****1469

    2016-01-27 16:08:09

     
    卖房被骗咋办 
    1)、民事诉讼难执行; 2)、公安应于合同诈骗立案; 3)、不立案有救济途径。 
    北京某女委托房屋交易中介机构“我爱我家”帮忙寻找买家,出售其自用住房。中介介绍了某大款买主。大款表示愿意购买,但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无法过户,需由其亲戚签订购房合同,且无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需支付部分价款后,办理过户,并用标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后,再行支付剩余全部价款。中介机构声称能确保交易安全,并由其关联担保公司与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交易保障合同。房屋过户之后,大款即消失不见了,卖方无从追索欠款。后经查签订合同之人根本无力支付房款,且房屋已经再次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并抵押给银行。卖方为追回房款到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答复是属民事纠纷,要求到法院起诉。 
    1)、卖方可以买方违约为由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买方支付房款,但买方事前早已谋划妥当,财产必然早已转移隐匿,在申请执行人无法查到财产下落的情况之下,即使胜诉也只是一只空文,且实际购房的大款完全有可能是用假名,同时也难于举证其与案件有关。 
    卖方也可以中介机构未尽职为由,提出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但难于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 
    2)、事后卖方获知,大款已经利用同样手法取得多套住房,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常之明显。且利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房产过户之后,即迅速抵押给银行,或转卖他人。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224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应立案侦查。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涉案房屋也可以追缴并返还受害人,受害人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3)、《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不予以案时,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要求公安限期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理由,如果检查机关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立案。
    如果检察院同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监督的情形之下,受害人可凭相关证据直按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房款,并追究买受人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法院同样有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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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4****9849

    2016-01-27 16:09:25

    不知你买卖交易有没有通过政府存量房交易中心,如果通过中心交易的资金要打到中心的账上,房屋过户的产权证才能交到买方,钱不到账房子不会拿到的。在交易中心买卖房屋是安全的。
          如果只是通过中介房屋已经过户没拿到钱,应该有份买卖合同的,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如果合同中有陷井或无法找到当事人你可以合同诈骗到公安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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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4640

    2016-01-27 16:08:41

    北京住建委其实已有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的举措,房款需存入银行专门账户监管一段时间,待交易全部完成后才能划转。北京市律协土地专业委员会委员秦庆芳律师表示,这个举措一直没有很好地实行,“因为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划款,交易双方都嫌麻烦,中介公司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出现了先过户再结款这样存在漏洞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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