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首次提取金额有限制吗? 租房 限制 北京公积金

日期:2016-01-23 16:02:01     提问者:137****6910    

3个回答

  • 133****1141

    2016-01-23 16:02:22

    提取额度及频次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7131

    2016-01-23 16:03:16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次放宽提取,主要目的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2015]19号)精神,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如果您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则可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规定如下:
      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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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3717

    2016-01-23 16:02:56

    根据7月开始执行的租房提取新政策,楼主只要确保自己名下没有房子(北京内没有),又没有在北京做过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那么可以进行新政策的租房提取手续。
    两种情况:
    一是只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书(北京公积金网上有可以打印)、公积金联名卡,都是原件复印件,如果公积金柜台人员在核实的确没有房子之后可以进行如下标准提取,一个月1500,一次取三个月4500。由于公积金系统还没有进行更换,所以三个月以后需要提取人重新提供以上资料进行二次提取。
    二是如果你的月租金和你单位给你缴存的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较低的那一个金额也比1500高的话,可以按照较高的金额进行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租房合同、租房发票(都是原件复印件)。就是按照老租房政策执行,只是不再需要社保明细。一样三个月来一次。
    注意:
    北京公积金是面向单位不面向个人,如果有单位一定要找单位经办人(所有原件复印件都给他)去所在区的管理部办理(不可跨区办理),本人不用跑这项业务。
    如果已从单位离职,又确保单位经办人先把你减员又去管理部给你做了转出(转到所在管理部封存库中)的,可以本人进行办理。
    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可以本人去所在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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