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面积测绘怎么进行? 房屋登记

日期:2016-01-21 13:19:58     提问者:131****1551    

2个回答

  • 135****6485

    2016-01-21 13:20:09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一、 面积计算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0.01米。

    三、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四、 房屋面积计算(附算例)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0

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3232

    2016-01-21 13:20:42

    1、申请让你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政府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测绘单位担责。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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