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

日期:2016-01-16 14:21:53     提问者:133****6872    

3个回答

  • 137****4028

    2016-01-16 14:22:20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1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5****6638

    2016-01-16 14:24:41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三房”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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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5063

    2016-01-16 14:22:56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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