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广州 申请公租房

日期:2016-01-12 15:17:44     提问者:131****6099    

1个回答

  • 134****6992

    2016-01-12 15:18:06

    广州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类来穗务工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或是个人名义申请,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而高级技能人才等可通过积分优先配租。据悉,《实施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二是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还有多项细化要求,如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7项条件。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的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
      3类人可优先配租:
      1.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2.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中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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