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已经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省直公积金

日期:2016-01-05 14:05:29     提问者:139****6823    

4个回答

  • 138****8383

    2016-01-05 14:07:25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贷款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委托贷款银行移交相关资料,由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与“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保证合同生效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开具《委托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书》,委托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房单位或中介公司保证金的账户内。
        六、贷款档案
    贷款发放后,贷款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资料,贷款资料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每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贷款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25日前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八、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委托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4974

    2016-01-05 14:09:48

    公积金贷款政策简介
    (一)贷款条件:凡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在郑州市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所购房产购房价的70%以内,并且不超过4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包括五年)年利率4.77%,五年以上年利率5.22%(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贷款偿还:由借款人提供银行卡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六)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提前还款,还款次数不受限制,并且免收违约金。
    (七)申请人在办理过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按月从公积金帐户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
    (八)团购住房可与受委托银行联系统一办理、实行上门服务、程序简化、贷款办理时间短。
    (九)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保险,除房管局征收的抵押费用外,免除贷款任何中介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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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3861

    2016-01-05 14:09:27

    通知明确,相应的最高限额内,实际贷款额度按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根据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假设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为1500元,贷款20年,实际贷款额度为14.4万元。

      此外,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全省14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在2009年实行了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了全省14个城市的全覆盖。此次调整还降低了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至40万元。

      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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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0926

    2016-01-05 14:07:56

    要准备如下材料,能自己准备的自己准备,有的需要到开发商销售处找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提供,最好在取备案合同时一同要来: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4本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个人买时不用)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未婚单身和离异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费用20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含备案合同1份
    8、地名办门牌审批表复印件2份
    9、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10、商品房购房全额发票原件1份
    11、准住通知单原件1份
    12、维修基金收据第五联原件1份
    13、契税收据第四联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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