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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

契税减免据财税[20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减免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免除二手房交易契税需要什么条件
日期:2016-01-08 16:25:35       提问者:132****1144

132****0677

2016-01-08 16:26:16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二手房交易中,下列情况可减免契税:
拆迁户在购买房屋时可以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
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房屋的价格与拆迁户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一致,则新购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减免新购房屋的产权转移时的契税。
如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低于新购房屋的价格,则新购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只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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