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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暂住证办理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流程条件材料)
日期:2016-01-06 13:48:41       提问者:134****8647

138****8529

2016-01-06 13:51:14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
  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 可直接申领A证:
  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
  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

  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5.在京务工经商期间,获得本市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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