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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的公租房上班太远可以换个地方吗
日期:2015-12-31 14:46:32       提问者:138****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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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14:48:56

《通知》规定,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房源调换信息,承租家庭可登录系统“自助”寻找合适的调换对象。

《通知》明确,公租房承租家庭入住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配租住房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调整面积更大的住房承租。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住房面积的,也可申请。

换房需要先公示

承租住房调整工作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有调整需求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承租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过房屋产权单位、区县住保部门等进行审核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保部门在15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

同期申请小面积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为通过审核的调整家庭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需求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时,产权单位可直接予以调整,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家庭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区县调整审批意见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区县审批时间一致的按照承租家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申请时间一致的按照家庭住房面积排序,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持有的空置房源每年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将划出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如暂时没有可供调整的房源,承租家庭还可登记参加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摇号配租,摇号期间可继续承租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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