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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后不住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
日期:2015-12-31 13:26:52
提问者:130****8173
132****0677
2015-12-31 13:29:12
您好,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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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到期怎么续租?
答: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2021-02-25 2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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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公寓51万购房是41万我应交多少税过户
答:您好!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补充回答:契税=15万元*1%=1500.00元 买方承担营业税=15万元*5,5%=8250.00元 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所得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产权登记费=65元。(买方承担)折叠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望采纳
2016-08-13 15:25:15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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