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用房拆迁补偿的问题 拆迁补偿

日期:2014-03-18 00:00:00     提问者:135****5141    

14个回答

  • 138****3821

    2014-03-21 00:00:00

    住房改成商业用房,有营业执照,拆迁按商用房补偿吗

    265

其他1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3****0926

    2014-03-21 00:00:00

    对经营用房的拆迁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补偿给产权人的,另一部分是补偿给实际经营用房人的经营损失补偿。

    查看全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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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8529

    2014-03-20 00:00:00

    楼主你好,在拆迁过程中,商用房有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这种房屋拆迁时进行市场化评估,一般情况下不提供产权调换。二是住宅改为商业房使用的,即“住改商”,原则上提供住宅房供其产权调换。

    查看全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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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469

    2016-01-13 14:15:19

    商用房和住宅房补偿、安置不一样,商用房补偿价位高但不给安置房,住宅房补偿价位低但给安置房,2种方式比较差别是大的。你家的2层楼如果都是核定的是商用房,能按商用房做高价位补偿也不吃亏,如果给的是住宅房补偿,那么一定要求给安置房,通常是原房还面积比较公平合理,如果可能你家可以要求据实补偿和安置,即楼下150平米按商用房得高价位补偿、楼上按住宅房拿置换面积的安置房,楼上补偿按住宅房计算。这样也不吃亏,根据自家实际来谈判,祝愿成功满意。
    实际操作拆迁、补偿、安置是由地方法规所规定,主要由市级编号文下达,各区按照文件细目做实际操作,又有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区又会根据自己属地的情况有些调整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客观存在,估价师还有个自由裁量问题,还有人性化方面,为什么需要双方谈判呢?就是说根据市级文件的主导内容结合实际,进行协调的一个过程,达成一致签字,就是完成了一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政府文件为什么会有修改内容?说明文件本身与实际有脱节的地方,而通过双方博弈谈判达成妥协,以后政府也会做文件的修改完善,会有下一号文替换.....

    确实需要市级拆迁补偿安置的编号文件细则,有时确实不易得到,拆迁单位往往公布大纲性粗版本,当事人应该想办法找到,双方商谈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作为个人而言讲些实际的东西,通常一次不会谈妥就签字,各家又是互相“保密”信息不透露的,建议:首先不当钉子户,按100户人家计算,你家经过多次商谈后,在第90--95位签订协议比较适宜,前5名签字的人家和后5名签字的人家其补偿额度肯定是不一样的。回答到此希望合意能做参考。

    查看全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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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74

    2016-01-13 14:13:28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一、商业用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
    二、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房屋产权证上商业用途的房屋很少,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民房商用。只要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合法齐全的完税凭证,且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地点在一起,也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三、城市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和区位进行。商业用房除了要按照正常的城市房屋进行补偿,还应当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查看全文 9
  • 答主头像

    138****3232

    2014-03-18 00:00:00

    等拆迁的评估报告出来,会和你们签订补偿协议的,数额不满意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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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757

    2014-03-20 00:00:00

    只能按政府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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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8278

    2016-12-04 10:08:06

    商用门面拆迁与普通住宅区别

    查看全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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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4296

    2017-07-16 05:23:01

    关于棚户区改造我家是商业营业用房怎么给呀?

    查看全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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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5057

    2016-01-13 14:12:39

    情况比较复杂,属于两个法律关系:
    一、需要《合同法》规范调整的。按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未到、租赁期满或不可抗拒(拆迁改造应属于此情况)因素,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哪些该给对方补偿?哪些不予补偿?应当事先有约定。如未约定,只好协商了,没有好办法。
    二、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调整的,你家是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应当获得些列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等。
    这其中的一次搬迁补助费和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适当给予对方一些补偿最好。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没有或对方没要,就不用给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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