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后,需登报声明后才能补办,登报声明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 土地证

日期:2014-03-20 00:00:00     提问者:135****9937    

1个回答

  • 186****5808

    2014-03-20 00:00:00

    首先恭喜您失而复得!
    依据现行f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也就是说,如您找到了土地证就不用申请补发了,因为“补发”权属证书具有否决原土地证书的效力。既然您已失而复得,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如果您心中仍然忐忑,不妨在同样的报纸上再发一次公告或声明。但我认为这样意义不大。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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