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流程? 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

日期:2014-03-28 00:00:00     提问者: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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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5835
    2014-03-28 00:00:00

    貌似是要有北京户口滴……
    至少我申请的时候是这么要求的,因为很多地方都写着:非本市户口暂不办理。
    很幸咱是北京滴,所以能申请……
    我是先去的街道办事处,不过刚被打回来:1、社区办事处,领表格、填表。2、如果你是一个人,需要开局无房证明——(1)你是北京的,你现在如果住父母的房,要开证明房产证不是你的名(不知道房产证复印件是不是就够了)。(2)你不是北京的,要去老家开证明,证明你在当地没有房产,如果是农村滴,要正面你在当地没有宅基地,并且在当地没有工作。如果你是两口子,双方都要开正面。要求同上。
    3、准备好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两口子还需要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以上表格、证件、正面齐全后,去街道办事处办理第二步手续……第二步手续咱就不清楚了。因为我前天才问清楚的第一步手续……先弄齐了再走第二步吧

    不过亲想好是否值得哦,刚看QQ弹出消息,离市中心老远距离的地方,公租房每平米41元,真TM贵,要是1居室大约47平米,2居室大约67平,跟正常租房子,估计没啥差别了……你要申请下来这些,估计少说也要半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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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答主头像
    134****7435
    2014-03-28 00:00:00

    外地人申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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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答主头像
    133****6872
    2014-03-30 00:00:00

    1、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2、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4、签合同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省城公租房住户不得擅自二次装修根据《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赖租者按市价1.5倍收租金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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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2627
    2014-03-30 00:00:00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受理: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4、签合同
    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省城公租房住户
    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根据《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赖租者
    按市价1.5倍收租金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出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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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答主头像
    136****4138
    2014-03-30 00:00:00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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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6638
    2014-03-31 00:00:00

    北京的不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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