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

日期:2014-02-24 00:00:00     提问者:134****1430    

37个回答

  • 134****9849

    2014-03-19 00:00:00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方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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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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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891

    2015-06-30 16:15:11

    1、“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2、“不管是谁提出来的离婚???”:不管,我国《婚姻法》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哪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并且不因先提出离婚而影响财产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就会影响财产分割,不管过错方先提出离婚还是不提出离婚。3、你说“婚前我父亲有一处房产(企业产)”:是什么意思?这房你父亲有产权证吗?还是只有承租证、是承租人公房?(1)如果没有产权证、只有公房承租证:这房不是你父亲的财产、而是企业的财产,他们离婚时你父亲和她都无权分割,只是你父亲仍然享有承租人、你继母离婚后不再享有居住权。(2)如果有产权证:这房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继母无权要求分割。4、“请问房产归谁所有?”:如果现在仍是承租房:房子归企业所有、归你父亲使用;如果已经买断产权:这房归你父亲所有,你和你继母、继母的女儿都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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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405

    2015-06-30 16:15:11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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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2367

    2015-06-30 16:15:11

    新婚姻法影响了再婚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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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232

    2015-06-30 16:15:11

    要是证据充足能体现是父母全额付款的话,房子就是父母,反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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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5808

    2015-06-30 16:15:11

    你姥姥的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属第一继承人,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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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430

    2015-06-30 16:15:11

    自领取结婚证以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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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847

    2015-06-30 16:15:1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做法: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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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7131

    2015-06-30 16:15:10

    共有的财产哦!但也有的地方也有百分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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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466

    2015-06-30 16:15:10

    婚前是个人财产,婚后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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