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租房屋问题 房屋 出租房屋 出租房

日期:2014-02-28 00:00:00     提问者:130****1469    

10个回答

  • 138****2775

    2014-03-03 00:00:00

    这种情况下你其实不用在意他是不是骗子,你只要拿到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回去网上查下名字对不对,如果名字对的,不用管他,合同上签的是他名字就行了,出了问题找他,不用管房东了,转租也好,承租也好,合同上是他名字呀,明白我的意思了吧?关键就是他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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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9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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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823

    2014-02-28 00:00:00

    他要求你退房是他违约,可议要求他赔偿,这个你俩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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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910

    2014-03-01 00:00:00

    1.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和户主身份证明,这个要当心,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出租人的。有可能是转租。也就是说你是第三方,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不仅要看原件,还要保留复印件。2.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事项如有变更,以收到书面通告为准,否则一直有效。房屋具体地址等”这样会比较保险一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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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732

    2014-03-01 00:00:00

    关于公司租房注意事项租赁合同履行与约定不符是误解还是租约变更?某房产开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于2004年初签署租赁合同,约定将开发公司名下的约200平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实业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第一年月租金为5万元,第二年月租金为6万元,租赁保证金为12万元。2006年初,实业公司因合同期满表示不再续租,要求投资公司退还12万元租赁保证金。然而,开发公司在核对其租金支付情况时,却发现一个重大问题,即由于其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向实业公司催收租金时并没有按第二年租金标准执行,仍按5万元催收的,这样就造成开发公司12万元的租金损失。发现问题后,开发公司立即正式发函给实业公司,说明因失误少收租金的情况,要求将租赁保证金与少收的租金相抵。实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因追讨保证金无果,于是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保证金。有关公司租房注意事项审理原告实业公司诉称,合同对租赁保证金的性质约定是明确的,在原告不存在违约、欠费的情况下,被告应如数退还。原告还认为,被告在第二年的催租通知上写明月租金为5万元,足以表明双方对第二年的租金标准进行了变更。现原告根据被告的催租通知,及时支付了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被告拒绝退还保证金,没有依据。被告开发公司在应诉的同时提出反诉表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第二年租金为每月6万元,现由于其工作人员失误实际少收了12万元,所以就少收的租金理应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当然,被告承认造成少收租金的原因是其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但此失误并非是被告要变更租金标准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催收通知上仅有部门签章,没有代表被告法人真实意思的公章,况且被告发现失误情况后,立即发函给原告对其下属部门工作的失误作了否定,所以被告要求法庭撤销其下属部门因重大误解所发的5万元催收单,要求原告补足欠交租金。本案双方虽各执一词,但经过努力最终以和解结案,即出租方开发公司退还6万元保证金给实业公司。律师分析公司租房注意事项目前,公司租房注意事项房产租赁市场比较兴旺,各种租赁纠纷也不断出现。本案的情况在现实操作中并非个案,律师在此建言广大读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过程中,务必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先防范,有必要请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内容把关审核。比如本案中,双方如果明确约定任何事项的变更或者补充均应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应按原书面合同履行。这样,就不会发生本案中合同变更的说法。当然本案最终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对原被告双方而言还是比较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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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469

    2014-03-01 00:00:00

    这样的话就不用退了当时签合同也得有这种事项就算他违约了。坚持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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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872

    2014-03-02 00:00:00

    一定要强调租户的素质,人员不能太多,要找长期租的。家电家具在出租之前就要看看使用程度,是否有损坏,如果是人为的,当然由租户来进行维修。如果是老化,应该由您维修。或者由物业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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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627

    2014-03-02 00:00:00

    那是市场的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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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063

    2014-03-02 00:00:00

    您好:在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价位不能变动依据合同内规定价格执行合同期过后价位可随市场行情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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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9331

    2014-03-02 00:00:00

    1、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乙与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甲追认,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3、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如果丙善意,合同被追认之前,丙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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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8278

    2014-03-03 00:00:00

    如果说里面家具家电都是全新的话,没有用过的话,最好跟物业签一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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