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购买新建商品房,发下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怎么办? 商品房

日期:2015-05-23 17:40:00     提问者:139****7237    

5个回答

  • 139****6823

    2015-05-23 18:12:00

    许正文律师解析:当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购房者需结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1.出现商品房质量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价值,可以安全、放心使用的,可以采取修理措施,以消除瑕疵。但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2.出现商品房质量不影响使用、安全性能和价值,但无法修补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金,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3.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4.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5.出卖人出卖商品房之前明确告知受让人商品房存在房屋质量的,视为买受人接受瑕疵,出卖人不承担履行瑕疵责任。6.当事人对商品房质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0

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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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5-06-30 11:02:2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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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6874

    2015-06-30 11:02:28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分三种情况处理:(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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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750

    2015-06-30 11:02:2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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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173

    2015-06-30 11:02:27

    通知开发商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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